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指出,房地产业发展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改变“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建设和更新,推动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要为人民群众建造好房子,提高住房品质,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连云港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调整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可贷额度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平均缴存额及剩余工作月数分别计算;实行商转公贷款带押转理模式,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延长购房补贴政策。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对规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浮至48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对于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36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
6、贵阳:首次在贵安新区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征求意见稿》显示,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追加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贵州省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缴存职工购房六条新举措。将阶段性政策实施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七星关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50万元;除七星关区外的其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家庭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4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上浮20%。缴存职工结清首套房住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首套房为商业贷款未结清的,申请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河南三门峡发布契税补贴政策,在三门峡市区内已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凡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缴纳商品房契税且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2%给予补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镇江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徐州市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徐州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办法: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据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此外,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预售资金使用管理上,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主管部门按照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主体结构三分之二、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七个环节设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
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通知。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厦门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措施》提到,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各高校摸排建立实名台账,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面向来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落实好“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西安地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雄安新区印发了《加快引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新开发功能片区楼宇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以新开发功能片区楼宇经济为载体,加快引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吸纳创新要素资源、集聚高端现代服务。措施称,根据雄安新区当前发展形势和楼宇现状,重点聚焦楼宇主题、服务能力、入驻率、经济贡献等核心,鼓励支持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并主导后续楼宇运营,鼓励央企、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独立或联合建设办公楼宇,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用地支持。鼓励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培育高端品牌楼宇,根据总量和增量贡献,每年认定一批营收规模、综合贡献突出的主题楼宇,对楼宇运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公号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的通知》。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线上代办”。据了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全国试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可通过线上代办模式申请贷款。据悉,线上代办模式,指购房人在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同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提交给机构,并授权机构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贷款申请和查询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