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能在天津贷款买房吗?在天津贷款条件有哪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8-29 15:04:33

  ,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办理呢,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贷款?下文将会详细介绍一下。

  贷款条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天津市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家应该注意到了,外地缴存公积金想在天津贷款买房,需要满足被单位派到天津市工作满一年以上,及在天津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那么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能贷多少钱呢?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为3.1%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无住房,但有一次已结清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有一套住房,但在天津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职工(包括异地缴存在天津市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进行实名预约。

  ✦职工应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预约号可以受理的日期起60天(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及时申请也未取消预约的,预约号作废。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银行受理、签订合同、中心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与天津市职工公积金贷款一致。

  还款日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最后一天。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借款人按还款计划逐月正常还款的可通过按月冲还贷、委托代扣、柜台还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四种方式办理。

  a.按月冲还贷: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含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正常还款。住房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偿还,对未还部分进行委托代扣。b.委托代扣:按月冲还贷未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的或未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月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c.柜台还款: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当日可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持本人身份理还款。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件和代办人身份理。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还款,也可以通过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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