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题100问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11-21 12:11:37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业主、出租车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明、经营满一年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向辖区内非公经济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出租车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或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向所属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不得高于24%。

  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照基本生活费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整存整取利息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答: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答: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答:借款人家庭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24、提取公积金后,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有6个月的缴存额,是夫妻都留存还是其中一人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就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答:借款人一人留存即可,但再次申请时的贷款额度要考虑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额。

  答:异地缴存的职工,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延边州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答:州外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新缴存公积金账户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持身份材料、征信报告至窗口初审备齐材料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开具付款凭证放款。

  答:(1)《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式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

  答:直系亲属参贷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其父母或子女购房时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答: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认定,应以户口本上载明的有亲属关系的父母、子女身份为确认依据。户口本不能确认身份关系的,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答:不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允许一方贷款。夫妻均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50万元。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应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合同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房款收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审批件,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自筹资金证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答:各县市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缴存五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一至五年。

  答: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多层楼主体封顶、高层楼达到整体建设的2/3以上,持相关材料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报告,报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中心”审批委员会审批。

  答:“中心”为借款人开“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受委托银行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单位或者建房、大修住房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手住房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一) 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二) 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 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

  (四)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每月偿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答:提前还款没有时间限制,贷款生效后,经中心同意,可以办理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1)、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在本合同内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后无法定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赠人的。(3)、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答:(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2)、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拆迁、出售、赠与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4)、借款人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5)、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答:携带相关人身份证明至窗口初审备齐材料审批放款

  答:除死亡和退休提取外,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办理,并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单位对公账户。其他提取方式必须由本人或受托人办理(包括夫妻),经办人要提供委托公证,提取额转入受托人或提取人账户。

  答: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提取人银行卡;4、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5、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4、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已出房照的则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答: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申请人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4、提取人银行卡;5、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6、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申请人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4、提取人银行卡;5、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6、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额付款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非全额付款的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异地购房的);4、提取人或受托人银行卡;5、房屋所有权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7、《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取的时间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三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号。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4、所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加盖产权管理部门印鉴);5、征收局账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号。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征收局账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户。

  答:应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申请审批表》,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3、提取人银行卡;4、规划、土地等部门批件;5、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预算书;6、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答:贷款不到一年的,提前结清、部分还贷不能使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年后方可使用账户的余额结清或部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直系亲属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

  7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每年提取一次的应提交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提取金额(一年还款额)转入提取人账户。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取的,须先将贷款结清,提交借款合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并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中贷款余额。结清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已按购房理由提取的,不可以按照偿还贷款的理由再次提取。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在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个人信息完全一致并且公积金账户已停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交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账户已经停缴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卡;3、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1、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2、提取的公积金余额直接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内,不可以提取现金。

  答: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且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内,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都可以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中只有正常缴存者可以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直系亲属参与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半年的还款额,每次可以申请半年、一年、两年或三年的委托逐月提取。

  答:(1)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租支付凭证,按照房租支付凭证全额提取。

  (2)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额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一年的金额。

  答:应提交州级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收据或由县市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报销单,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达到大额理赔的)。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提取时间为住院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答:职工遇到不可预见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达到一、二级伤残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医疗付费专用收据、伤残证明或低保证。

  答:(1)、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受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可办理此项业务。销户后如果两年内与原单位续聘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使用。

  答:1、委托公证书(受托人代办);2、受托人身份证;3、申请人身份证;4、银行卡;5、判决书。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取人持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的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首付款提取,由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并签署住房公积金、售房单位、申请人三方协议。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价。

  答:(1)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购买住宅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额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款总价,提取后的留存余额不得少于申请人近6个月的缴存额。

  答:登入网站后,进入页面右侧“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首次使用、账户注册”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即可注册。

  答:三种方式:1、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窗口查询;2、在网站注册用户后查询;3、拨打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自助查询。

  答: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金达莱广场西北,市法院西侧);延吉市下设两个管理部,1、延吉市天池路管理部在天池路3399号(州中心二楼);2、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在友谊路661号(延吉市七中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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