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业务处理方式分为柜台提取、委托提取、按月冲还贷款提取、约定提取和余额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业务处理方式分为柜台提取、委托提取、按月冲还贷款提取、约定提取和余额还贷提取。
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按月冲还贷款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
约定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授权事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职工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和支付自住住房房租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余额还贷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在提取承办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时是否注销账户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全市提取职工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2.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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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加分。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天津积分落户住房公积金积分计算方式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2024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马上就要开始啦,公积金积分要如何计算呢,具体的内容已经整理好啦,见正文
天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等,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详见正文:
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天津本地宝为您整理相关信息,点击本文查看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还款期内,抵押物发生损毁或灭失、被公告拆迁的,经贷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需变更的,借款人应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为新抵押物办理变更抵押物。
贷款结清前发生部分情形,由共同借款人或非借款人继续还款的,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还款人手续,详见正文
借款人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后,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借款人还款账户因冻结等原因无法扣款的,应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最迟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内。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除每月应还款日的任意一天办理,无需预约,具体内容见正文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可通过按月冲还贷、委托代扣、柜台还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渠道四种方式办理逾期还款,办理方式与按月正常还款相同。
【导语】: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业务处理方式分为柜台提取、委托提取、按月冲还贷款提取、约定提取和余额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业务处理方式分为柜台提取、委托提取、按月冲还贷款提取、约定提取和余额还贷提取。
柜台提取是指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按月冲还贷款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
约定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授权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按照授权事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指定账户。职工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和支付自住住房房租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余额还贷提取是指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提取承办银行提交授权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和提前偿还在提取承办银行办理的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划入职工在提取承办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时是否注销账户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全市提取职工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2.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因业务审核需对职工婚姻、征信、住房等信息进行核验的,应由本人书面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