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然而,天津市却出现了专门代取公积金的中介公司,无论你取公积金做何用途,只要交了手续费,对方就声称能为你提取现金。对此,记者进行调查发现,代提公积金的中介公司,实际上是在利用虚假的房屋过户手续非法套取公积金。
最近,一种代取公积金的业务悄悄现身津城。记者在和平区新华路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看到,一张用红色大字写着的“专提各区公积金”的广告牌就放在门脸最醒目的位置。
见记者和一位准备提取公积金的客户进入门脸,坐在马路对面的一名妇女赶紧回到店里。当记者表示咨询提取公积金事宜时,该妇女十分热情地表示,不论做何用途,他们都能够代取公积金,收费标准大体分为三个档次,公积金数额在4万元以下的,收取12000元手续费;数额在4-10万元之间的,收取30%的手续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收取19%的手续费。
经了解,对公积金的提取,国务院和天津市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规定,职工不仅应该具备相应的提款条件,还要提供多种真实证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会认真审核提取公积金材料的真伪,凡不符合条件的或是假材料都无法套取公积金。那么这家中介又是如何做到轻松提取公积金的呢?
该中介公司的一名男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提取公积金只需要职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单位证明,也不用先交手续费,他们会从取出的公积金中扣除。
该男子表示,如果要取公积金,就得和他们签订一份委托代取协议,取出的公积金会先打入中介的账号,方便他们提取手续费。接下来,他们会伪造一个房屋买卖关系,也就是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提取公积金者的名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拿着“合法”的产权证提取公积金了,只不过得交付昂贵的房屋过户手续费。
经过过户的房子,已经更换了主人,为了避免房产损失,代取公积金的中介会在房产过户前,与对方签订一份房产过户协议,这样的话,中介就会用同样的方法,将该房产再过户到下一个提取公积金客户的名下,如此周而复始。
对于高昂手续的问题,中介公司的这名男子解释,因为他们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其中将近一半的钱交到了房管局。该中介的男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房管局办理了真实的房屋过户手续,拿到的相关证件也是真实的,因此委托者不用担心被相关部门查处。他们已经成功为四五个客户代取了公积金,代取数额为4万元至8万元不等。
经了解,提取公积金必须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记者李卫民摄影记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