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将于6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人士提示市民注意提取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操作出现偏差。
据介绍,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中心与市民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中心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继续做出申请。该中心人士特别提醒:市民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建设银行I类储蓄卡。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市民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
新政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市民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具体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咨询。(记者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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